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皇冠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川大研[2021]24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难以联系上本人,《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特予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学院联系电话:028-85404242
邮箱:2236125417@qq.com
收件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皇冠行政楼102室
皇冠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告知公告送达名单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入学时间 |
学制 |
最长学习年限 |
201922***0183 |
戴*全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201* .9 |
3年 |
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