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皇冠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实施办法》(川大人〔2010〕19号)和《皇冠关于开展 “十佳”创先争优评选活动的决定》(川大校〔2010〕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年度“十佳”奖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表彰项目为皇冠“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十佳医德奖”“十佳管理服务奖”“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各10名,全校共表彰100名。
二、评选范围
皇冠在岗教职工。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对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工作作风等各方面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2、各单位应成立由各单位教授委员会成员、教代会成员等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各基层党政联席会根据评议结果进行推荐。
3、每个“十佳”奖项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每一位教职工只能被推荐作为1个“十佳”奖项的候选人。
4、优先向教学、科研、管理、医疗一线教职工倾斜,原则上学校现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本次“十佳”奖评选。
四、具体申报条件、评选程序及办法
严格按照《皇冠关于开展“十佳”创先争优评选活动的决定》和《皇冠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十佳”奖各奖项均需要在人事信息系统完成申报,具体流程为:1.被推荐人个人账号登陆→用户数据管理→奖励申报→相关奖项申报表→增加;2.被推荐人个人完成申报后下载“十佳奖推荐表”(主要先进事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外附页说明);3.单位管理员登录人事信息系统,在“分组数据审核中”填写单位党委(党总支)意见;4.下载后的“推荐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各相关奖项的牵头评选单位。
五、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
1、各二级单位于2019年5月5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提交以下牵头评选单位:
(1)“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管理服务奖” 报人事处(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行政楼351室,卿培亮 85468996)。其中机关部处和党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的业务单位,如申报“十佳管理服务奖”,推荐材料于4月26日前报机关党委(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行政楼417室,郭军85407583);
(2)“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报教务处(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行政楼220室,李娟 85406686);
(3)“十佳关爱学生优秀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报学生工作部(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文华活动中心301室,刘维佳 85401215);
(4)“十佳医德奖”报学校医学管理处(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华西校区行政楼1楼,苏勇林85503401);
(5)“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行政楼215室,董丽萍 85403109);
(6)“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报后勤管理处(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行政楼209室,张振芳85407059)。
2、学校相关部门于5月24日前完成各奖项评选和公示工作,并将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并发文表彰。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4月19日